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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协调员考生须知

发表时间:2025/7/14 13:34:09      点击数:7

 附件5

考生须知

 

1.开考前15分钟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军官或士兵证)进入考场,缺一不可。居民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考生,必须持有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方可参加考试,否则一律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生对号入座,并将相关证件放在桌面上,以便查验。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离场,提前退出考场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3.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与考试有关的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擦,以及不具有文字储存及显示、录放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入座,草稿纸由考场统一提供,开考后不得传递任何物品。其余物品应按监考人员要求统一摆放在指定位置,严禁携带手机等通信、电子、存储或其它设备入座,违者按违纪处理。

4.考生在试卷发放后,须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黑色签字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任何其它标记。

5.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答题卡有折皱、污损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

6.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遵守考场纪律,独立完成考试。不得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及答题卡,或为他人窥视提供便利,严禁抄袭。不得有吸烟等不文明行为扰乱考场秩序,否则按违纪处理。

7.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在座位上等候监考人员收卷,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聚集交流。

8.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